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是债权人的保障。但是,债权人并非可随意处理抵押物的主人,因为法律规定了对抵押物的处置方式。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四十一条:抵押人应当尽可能保管抵押物,抵押物的处分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但是,抵押物价值下降,有危险变质或者需要变现支付债权时,经抵押权人催告后,抵押人应当及时处分。
2.《担保法》第十五条:抵押人违反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担保财产,致使债权人不能就其债权得到清偿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担保法》第四十四条:债权人行使对抵押物的处理权,应当采取符合市场规则、公平、合理的方式,并尽量保持抵押物的价值。
综上所述,抵押物的处置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抵押物价值下降、有危险变质或需要变现支付债权时,抵押人可以经抵押权人催告后及时处分抵押物。在处理抵押物时,债权人应当采取符合市场规则、公平、合理的方式,尽量保持抵押物的价值,否则抵押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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