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库升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范文(3篇)

关于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范文(3篇)

来源:库升汽车网

关于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范文

  关于春节的健康话题,我们不得不说说烟花爆竹的燃放,一项资料显示,燃放1枚鞭炮,足以让10立方米范围内的PM2.5浓度约达410微克/立方米;5枚鞭炮在50立方米的测试区内燃放,产生的PM2.5浓度约为微克/立方米。

  春节将至,我们都能看见卖鞭炮的,燃放烟花爆竹又会造成污染,雾霾天气势必会加重,空气质量也会更加污染。

  收拾卫生的保洁员清洁工在寒冷的天气下,还给收拾卫生,实在是太多余辛苦了,而且他们工资还和大多数职业比起来很低,一月有些城市他们工资还不到20xx元。为了让他们早点回家过年,我们尽量不给他们带来严重的工作负担,这点钱他们挣的是太不易了。

  谁都希望呼吸新鲜空气,谁也不愿意生活在呛人雾霾空气环境里。与其抱怨,不如来点实际的行动,为此我们倡议如下:

  一、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春节期间,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为减少空气污染做己的贡献。

  二、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特别是从孩子的安全考虑,劝说家人和朋友,春节期间少买烟花爆竹,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三、做不到不放烟花爆竹,请少放。即在一些特殊的时间比如新年除夕子时、大年初二送年和正月十五晚上等一些特殊时候放,其它时间一律不放。

  有些人说“不放鞭炮哪叫过年”?那我想问问你“当人们生存受到威胁时,不比民俗更重要”!没有了健康,哪来的团圆?

  让我们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赶走雾霾天气尽把力吧。

  倡议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范文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20xx年春节将至,市环保局向长期以来支持全市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节日问候和新春的祝福!

  绿色发展、绿色生活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和主色调,而每年春节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瞬时下降,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的物质和粉尘,危害市民身心健康。为让我们能呼吸上清新的空气,过一个欢乐祥和的绿色春节,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当绿色宣传者

  积极宣传和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影响带动更多的家庭过绿色健康新年。

  二、严守规定做文明引导者

  若确需燃放,要使用环保型电子爆竹或选购安全、低污染的环保烟花爆竹,并严格在规定的区域内少量文明燃放,不在不利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下燃放烟花爆竹。

  三、积极响应成环保使者

  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环保热心人士要积极响应,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低碳安全的喜庆方式,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成为一名合格的环保使者。

  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与绿色相约,共绿色前行,用实际行动,点燃文明之火,培育礼仪之花,共同呵护好我们这方蓝天碧水,过一个健康、祥和的“低碳春节”。

  倡议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范文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美丽宜居,保障大家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众健康,让大家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现就限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公职人员带头。

  全县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要自觉践行倡议,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要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二、倡导文明过节。

  积极倡导广大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新颖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确需燃放的,请限于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安全燃放少量烟花爆竹。

  三、广泛宣传教育。

  全县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事处及其社区(居、村)委会要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倡导自觉践行倡议。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市民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为空气减负,与健康同行,同呼吸、共奋斗,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不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安全的低碳年。

  最后,恭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倡议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ushenghuo.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