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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的承担与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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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债务承担是指在债务人并未脱离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责任。在加入债务人时,无需债权人同意,因为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是债务人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以后,即和原债务人同样,具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法律分析

并行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未脱离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责任。在加入债务人时,无需债权人同意,因为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是债务人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以后,即和原债务人同样,具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拓展延伸

债务人加入与共同债务的形成

债务人加入是指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通过协议或法律行为,将自己与债权人合并为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需要谨慎处理。

债务人加入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债务人加入前就已经存在的共同债务,第二种情况是在债务人加入后产生的共同债务。

对于第一种情况,债务人加入前已存在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同时转让给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因此取得债权。但是,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加入前已存在的共同债务,并且债务人同意加入该债务。

对于第二种情况,债务人加入后产生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因此取得债权。但是,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加入后产生的共同债务,并且债务人同意加入该债务。

在债务人加入后,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债务,并且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这些事实,那么债务人加入可能会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处理债务人加入时,需要仔细审查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或法律行为,并证明债务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结语

并行债务承担是指在债务人并未脱离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共同承担债务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无需同意,因为新增债务人能提供更多的保障,但债务人也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即和原债务人一样,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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