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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没收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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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2.没收违法所得的审理程序: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3.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结果: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4.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终止: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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