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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认定规定

来源:库升汽车网

法律分析: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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