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合肥可以补办异地身份证吗

合肥可以补办异地身份证吗

2024-12-23 来源:库升汽车网
第1种观点: 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部门,一般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居住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办理身份证的照片及挂失申请表。异地补办身份证有两种领取途径,一种是普通的,需要的时间比较长,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办理成功,另一种是加急的,在15个工作日以内即可办理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

第3种观点: 合肥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点:1、包河分局户政中心地址:包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甘肃路)一楼大厅内;电话:0551-33573931;公交路线:4路、27路、902路、141路、23路公交车至包河区政府站下;2、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户政中心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15号;电话:0551-62695152(户政中心启用后电话变更为63845110);公交路线:901路、701路、601路、603路、605路、150路、148路、55路、20路、52路、57路公交车至莲花路站下;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流程具体如下: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2、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还要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照相),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3、补办之前,会让你填写身份证挂失申请表(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的发证机关,就是发证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地址);4、办理新版的身份证,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5、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6、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天)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领取证件;7、也可以用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由邮政速递公司在10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外地可以补办身份证,有以下步骤: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2、异地受理点受理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只要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流程是什么1、要办理一张居住地的暂住证;2、在网上查询所属辖区身份证办证厅电话,咨询办理身份证的条件等相关事宜;3、到当地所属辖区公安区办证厅办理身份证;4、缴费并等待一段时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3种观点: 合肥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点:1、包河分局户政中心地址:包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甘肃路)一楼大厅内;电话:0551-33573931;公交路线:4路、27路、902路、141路、23路公交车至包河区政府站下;2、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户政中心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15号;电话:0551-62695152(户政中心启用后电话变更为63845110);公交路线:901路、701路、601路、603路、605路、150路、148路、55路、20路、52路、57路公交车至莲花路站下;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流程具体如下: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2、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还要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照相),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3、补办之前,会让你填写身份证挂失申请表(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的发证机关,就是发证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地址);4、办理新版的身份证,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5、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6、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天)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领取证件;7、也可以用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由邮政速递公司在10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如下: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或损坏换领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身份证可以就近办理挂失补办,不用等时间回老家补办。如在异地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3、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只要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4、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5、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拿到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一点,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制发证周期可能会更短。6、另外,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但又需要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可以在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但是,此身份证明只能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不能二次使用。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一条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一)居民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第3种观点: 合肥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点:1、包河分局户政中心地址:包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甘肃路)一楼大厅内;电话:0551-33573931;公交路线:4路、27路、902路、141路、23路公交车至包河区政府站下;2、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户政中心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15号;电话:0551-62695152(户政中心启用后电话变更为63845110);公交路线:901路、701路、601路、603路、605路、150路、148路、55路、20路、52路、57路公交车至莲花路站下;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流程具体如下: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2、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还要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照相),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3、补办之前,会让你填写身份证挂失申请表(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的发证机关,就是发证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地址);4、办理新版的身份证,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5、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6、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天)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领取证件;7、也可以用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由邮政速递公司在10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合肥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点:1、包河分局户政中心地址:包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甘肃路)一楼大厅内;电话:0551-33573931;公交路线:4路、27路、902路、141路、23路公交车至包河区政府站下;2、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户政中心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15号;电话:0551-62695152(户政中心启用后电话变更为63845110);公交路线:901路、701路、601路、603路、605路、150路、148路、55路、20路、52路、57路公交车至莲花路站下;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流程具体如下: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2、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还要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照相),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3、补办之前,会让你填写身份证挂失申请表(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的发证机关,就是发证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地址);4、办理新版的身份证,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5、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6、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天)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领取证件;7、也可以用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由邮政速递公司在10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合肥能补办异地身份证的地方如下:1、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2、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3、瑶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身份证的具体流程如下: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2、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3、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4、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5、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Top